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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撤離通知:出門前帶什麼、到了避難收容處所怎麼安頓
「請鄰近溪流的住戶儘速撤離」這句話傳到你耳裡的時候,最難的其實不是決定要不要走,而是接下來十幾分鐘裡要抓什麼、往哪裡去。這篇把三件事講清楚:那張通知在法律上是什麼份量、你家被編到哪一間避難收容處所(就是大家口語講的「避難所」「收容所」)、以及背包裡除了官方清單列的東西還得自己補上什麼。查證日期為 2026 年 9 月,實際指令一律以當地政府公告為準。
撤離通知誰能發,勸告和強制差在哪
先把發布權釐清。依《災害防救法》第 24 條第 1 項:「為保護人民生命、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鄉(鎮、市、區)、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,並作適當之安置。」
這句話裡有三個常被忽略的重點。能對你發撤離通知的是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這一層,不是中央,所以真正管用的資訊來源永遠在地方。「勸告」和「強制」寫在同一項裡,是同一條授權下的兩種手段,程度不同、性質一樣——勸告階段送到你手上的,已經是正式的撤離通知。後半句「並作適當之安置」則是課給政府的義務,避難收容處所這套制度就是從這半句長出來的。條文寫的又是「有發生之虞時」,通知本來就設計成提前發,所以收到時覺得「外面雨也還好」很正常,那正是制度預期的狀態。
條文原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:災害防救法第 24 條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6 年 9 月查證)。順帶一提,同條第 2 項講的是「除去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」,管的是東西不是人,跟撤離無關——這個區別待會兒會派上用場。
「等強制再走」的算盤,多半打錯了
網路上流傳一種很有力的講法:拒絕撤離最高可罰新臺幣 25 萬元。數字本身查得到,《災害防救法》第 55 條的罰鍰確實是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,問題出在它被接到了錯的地方。
第 55 條第 1 款罰的,是違反依第 24 條「第 2 項」所為之強制措施或適當處置,也就是設備與物件那一項,人不肯走並不在這款裡。對人身移動有罰則的是第 2 款: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劃定之警戒區域,或經命離去而不離去。罰鍰要成立,前提是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之機關已經劃定警戒區域;依第 30 條第 2 項,這類處分還應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、新聞紙、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足使公眾得知之方式揭示。
不過罰鍰不是這裡最該擔心的事。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,違反第 1 項第 2、3 款而遭遇危難、經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搜救獲救者,各級政府得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業者繳納搜救費用,辦法由內政部定之。實際費用依內政部訂定之辦法計算與分擔,跟罰鍰是兩回事。我們原本猶豫要不要寫罰則,用罰款嚇人並不是好的防災教育;最後還是寫了,因為那個錯誤引用流傳太廣,讓人誤以為不撤離的代價是一筆算得出來的錢。
| 條文 | 管的是 | 對居民的意義 |
|---|---|---|
| 第 24 條第 1 項 | 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的勸告、強制撤離,以及撤離後的適當安置 | 撤離通知的法源;勸告與強制同屬本項 |
| 第 24 條第 2 項 | 除去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 | 僅及於設備、物件之除去 |
| 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| 劃定警戒區域、製發臨時通行證、限制或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 | 第 55 條第 2 款罰鍰、第 30 條第 3 項搜救費用求償的前提 |
去哪一間:收容處所是先綁好的,不是就近挑
很多人以為避難收容處所就是離家最近的那間學校或活動中心,開車過去報到就好。從制度面看並不是這樣。
內政部消防署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架了一份「避難收容處所點位檔」(CSV,2017 年 6 月 29 日上架,更新頻率標示為不定期更新)。看它的欄位比看任何說明文字都快:縣市鄉鎮、村里、地址、經緯度、名稱、管理人姓名與電話之外,還有預計收容村里、預計收容人數、適用災害類別,並標示室內、室外與是否適合避難弱者安置。
從這些欄位可以推出幾件有用的事。收容處所按災害類別指定,同一個場館未必水災、地震都適用——位在低窪處的活動中心可以是很好的地震收容點,水災時卻不適合。它也事先綁定了預計收容的村里,「哪間近就去哪間」的直覺常常會落空。更新頻率的標示則說明這是規劃名單,不是即時開設狀態。民眾的查詢入口是「全民防災e點通」網站與「消防防災e點通」APP,那份點位檔是同一批處所的開放資料版本;操作步驟我們不寫,介面會改版,寫死了反而害人。
真正該在平日打的那通電話,是問鄉鎮市區公所民政或防災單位:我家這個村里,水災和地震分別被編到哪一間?家裡有行動不便的長輩,那間標示「適合避難弱者安置」嗎?颱風登陸前一天再打,你大概只會聽到忙音。至於警戒發布到撤離之間怎麼判斷時機,坡地住戶可以另外看土石流與山崩的警戒分級。
帶什麼:把官方三天清單壓成一個背得動的包
內政部消防署有一份官方的緊急避難包清單(2026 年 9 月查證為現行版)。官方另提供 24、48、72 小時三種份量的準備方向可下載,也有英文版;本文引用的是頁內標示「3 天」的那份清單,它按一般人(含女性)、嬰幼兒、高齡長者、寵物四類逐項列出。要挑一份清單當底稿,這份最省事。
幾個數字值得記下來。飲用水的每日最低攝取量,官方算法是體重每公斤 15 毫升,60 公斤的成人每天最低約 900 毫升;這是攝取量,盥洗與沖洗傷口都不算在內,實際要帶的水一定更多。3 天份乾糧的建議份數是全榖雜糧 36 份、豆魚蛋肉 18 份、蔬菜 12 份、水果 9 份、乳品 4.5 份、油脂 18 份、堅果種子 3 份。整包重量官方建議男性約 15 公斤、女性約 10 公斤,而且每人各備 1 個,不是全家共用一包。
15 公斤揹著走平路沒問題,揹著爬四層樓梯、再走一段積水的巷子就是另一回事了。我們自己的做法是把最重的水拆開,包裡留一天份,其餘放在玄關的第二個提袋或車上,走得動就一起帶,走不動至少主包不會拖垮人。這是我們的判斷,不是官方建議,你可以按自己的體力調整。
官方另外交代兩件事:在外面標上更新日期、每半年檢查一次,以及放在大門口或玄關——收在儲藏室最裡面的避難包,撤離時等於不存在。「全民防災e點通」網站與「消防防災e點通」APP 的「首頁/個人工具箱/緊急避難包」可以逐項檢核,系統半年後會自動提醒複檢;防災地圖可以用 APP 的離線地圖,或自己畫一份。逐項的打包順序與收納,見緊急避難包與可勾選的避難包清單。
官方清單原文與各版本下載:內政部消防署緊急避難包(2026 年 9 月查證)。消防署也曾發布澄清稿說明:緊急避難包應依個人需求準備、定期檢查,政府並無普發計畫,消防署也沒有販賣或認證任何品牌規格。看到標榜「消防署認證」的成品包,這句話就是你的判斷依據。
嬰幼兒、長輩、寵物要另外加什麼
官方清單把嬰幼兒、高齡長者、寵物各自獨立成一類,這個分法本身就是提醒:一家四口的避難包不會長得一模一樣。
寵物的部分,前面那份消防署清單的「寵物」類(2026 年 9 月查證)列的是寵物糧食、常備藥物、保暖毯、外出籠與寵物牽繩這幾樣。外出籠和牽繩被寫進官方清單,本身就說明了移動中的管束是被預期的。
關於寵物能不能進避難收容處所,我們必須誠實說:本輪查證沒有找到全國一致的規定。各收容處所是否收容寵物、要不要籠具、是否查驗疫苗證明,都依當地公告而定,不同縣市甚至不同場所可能不一樣。所以這篇不會告訴你「可以帶」或「不能帶」——請在平常就把這個問題連同前面那通電話一起問清楚。平日的準備方向可以參考帶寵物一起避難。
長輩與嬰幼兒這兩類,官方清單已經逐項列出物品,我們就不重複。要補的是三樣清單不會替你想的東西:慣用藥與藥單影本、輔具(助聽器、老花眼鏡、拐杖),以及小孩習慣的那一條毯子或那隻玩偶。前兩樣攸關健康,最後那樣攸關一個晚上能不能睡著,而在陌生環境裡,能不能睡著往往決定第二天全家的狀態。長輩與嬰幼兒的完整準備,另見長輩與獨居者防災與孕婦與嬰幼兒防災。
到了之後:官方在管的事,你得自己顧的事
這一節我們要先講清楚不寫什麼。報到怎麼登記、有沒有隔板、幾點供餐、盥洗怎麼排——這些現場作業由各縣市自行規定,本輪查證沒有取得全國一致的依據,所以這篇一個字都不編。實際的作業方式,請以當地公所或災害應變中心的公告與現場人員指示為準。
能講的是另一件事:官方到底在盯什麼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一份「避難收容處所開設通報表(D3)」,資料來源標示為 EMIC,在應變中心開設期間通報,2018 年 3 月 1 日上架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,JSON 格式。它的欄位包括開設起訖時間與撤除時間、目前收容人數(合計、男、女)、累計收容人數、場所可收容人數、聯絡人與聯絡電話,還有一組很說明問題的欄位:目前儲糧預估可再供應狀況(人數、日數),以及是否以開口契約或民間團體持續供應。
把這張表讀一遍,就知道現場的管理視角是什麼。這裡開了沒有,收了多少人。糧還能撐幾天,續供的管道接上了沒有。全部以「整個場所」為單位在追蹤。表上沒有、也不可能有的,是你的慣用藥吃完了沒、你女兒的玩偶有沒有帶到、你今天有沒有辦法洗頭。個人盥洗用品、慣用藥、小孩的安撫物,這些沒有人會替你想。
「開設起訖時間」與「撤除時間」這兩個欄位還提醒了一件事:收容處所是被開設出來的,不是常設營運的旅館,它會關。撤除之後住哪裡,是撤離之前就該和家人講好的事,屬於全家的避難計畫的範圍。
平常做完這幾件,臨走那天才輕鬆
整篇看下來,真正只能在平日做的其實就四件事,花不到一個晚上:
- 打一通電話給公所:問清楚自家村里在水災、地震等不同災害類別下分別對應哪一間避難收容處所,家中有避難弱者的再問一句該處所是否標示適合避難弱者安置。
- 照官方清單把包收好,每人一個:以 3 天為基準,體力不好的先按前面說的方式把水拆出來。收好之後外標更新日期,放在大門口或玄關。
- 設一個半年提醒:可以用「全民防災e點通」網站或「消防防災e點通」APP 的個人工具箱檢核,系統會在半年後提醒複檢;用手機行事曆自己排也行,重點是真的會響。
- 把證件與藥單先備份:撤離時最不該花時間翻找的就是這些紙。做法見重要證件備份。
還有一件不花錢也不花時間的事:把「勸告階段就走」這個決定,趁天氣好的時候先在家裡講定。真到了廣播響起的那一刻,家裡最不需要的就是一場關於要不要走的辯論。
常見問題
收到「勸告撤離」可以先觀望嗎?
依災害防救法第 24 條第 1 項,勸告與強制撤離同屬該項授權的手段,勸告階段送到你手上的已經是正式的撤離通知。條文寫的是「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」,也就是說通知本來就設計成提前發布,收到時外面看起來還好是常態。別把勸告理解成「還沒真的要走」。
拒絕撤離真的會被罰 25 萬嗎?
這個說法接錯了條文。災害防救法第 55 條的罰鍰確實是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,但第 1 款罰的是違反第 24 條第 2 項的強制措施或適當處置,而該項管的是設備與物件,不是人身撤離。對人的罰則在第 2 款,前提是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之機關已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劃定警戒區域。比罰鍰更實際的是第 30 條第 3 項:違反者遭遇危難、經災害應變中心搜救獲救,各級政府得以書面命其繳納搜救費用(2026 年 9 月查證)。
避難收容處所(避難所)可以自己挑近的去嗎?
不建議。消防署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的避難收容處所點位檔中,設有「預計收容村里」與「適用災害類別」欄位,代表處所是事先綁定村里、並按災害類別指定的,未必每一間都適用你遇到的災害。該檔更新頻率標示為不定期更新,是規劃階段的指定名單,開設與否另依應變中心通報。
資料來源與查核
本文所引的條文、欄位與數字,均查證自下列公開來源,查證時間為 2026 年 9 月:
-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《災害防救法》第 24 條、第 30 條、第 55 條條文
-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「避難收容處所點位檔」(內政部消防署,CSV,2017-06-29 上架,更新頻率標示為不定期更新):資料集頁面
-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避難收容處所開設通報表(D3)」(資料來源標示為 EMIC,JSON,2018-03-01 上架)
- 內政部消防署「緊急避難包」清單(2026 年 9 月查證為現行版),頁內「3 天」清單及其中的「寵物」類項目,另有 24/48/72 小時版與英文版可下載
- 內政部消防署澄清稿:緊急避難包應依個人需求準備並定期檢查,政府並無普發計畫,亦未販賣或認證任何品牌規格
本站為民間整理的防災筆記,不是政府機關,也不能取代官方指示。避難收容處所的開設狀態、對應村里、是否收容寵物與現場作業規定,各縣市不同且會隨情況調整,請以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災害應變中心的即時公告為準。本文提及之法條僅供理解制度之用,個案認定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。